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使用授權同意書
您為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下稱本基金會)之捐款人,本基金會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本基金會依行政院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蒐集您之個人資料從事下列特定目的:
代號 特定目的項目
○四○ 行銷【公益行銷之公開使用(包含但不限於文字、影像、新聞之呈現)】
○四九 非營利組織業務【捐款人管理、聯繫、通知等必要相關行政作業】
○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一二○ 稅務行政
一二七 募款:於執行期間或結束後,得於蒐集目的範圍內,持續作為
募款之公開使用(包含但不限於文字、影像之呈現)
其他 執行「捐款」範圍內之相關作業
【如:法令遵循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基於公共利益而執行之相關作業(如:評鑑、報獎等)】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本基金會因前揭目的之需求,蒐集您之個人資料包括辨識個人者(姓名、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地址等)、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 個人描述(性別、國籍及出生年月日等)、辨識財務者(信用卡或轉帳帳號資訊)等。
(二)若您之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基金會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性及完整 性,若您提供錯誤不實、不完整、具誤導性之資料,您應自行負責。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期間、地區及方式:
(一)期間:依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期限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二)對象:
1.本基金會之附屬單位和附設機構。
2.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關(例如: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衛生福利部等)。
3.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及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例如:雲端服務提供者(google雲端)、思遠系統等】。
(三)地區:前款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或資料保存地區。
(四)方式:以紙本、電腦、電話、電子郵件、其通訊軟體等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
四、立同意書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您得對其個資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請求刪除。
(二)您如欲行使前項權利,請撥打電話04-22060698分機331、330、329或寄電子郵件至drm@hondao.org.tw信箱提出相關請求。
(三)您如欲向本基金會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亦得透過上述管道行使權利,本基金會於接獲拒絕接受行銷通知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將依規於三十個工作天內停止利用臺端個人資料進行行銷。
(四)您向本基金會提出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等請求時,如為本基金會為履行法定義務所必須者,本基金會得拒絕請求。您如因行使個資法第三條之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基金會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您如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您如不提供第二條所列之完整個人資料,則本基金會僅於履行法定義務之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您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另作其他用途。
當您勾選「同意」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